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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07 17: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34/2025-00012
发文日期
2025-04-07
公开日期
2025-04-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防--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防空,其他,人防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无锡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规范性文件:https://gdb.wuxi.gov.cn/doc/2025/04/07/4537818.shtml

一、制定依据

本规范性文件主要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制定的必要性

2020年,针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建设后维修资金落实不到位、长期缺少维护保养,严重影响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问题,我办与市住建局联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无锡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锡防规〔2020〕1号)。实施以来,住宅小区人防车位和其他租金收取和使用得到规范,人防工程维修资金有了较好的监管,该项工作也被省办列入创新试点。

目前规范性文件制定施行的时间已有5年,实施评估中发现有不完善的方面,文件制定后相关的法规政策有新发布,基于上述原因必须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三、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管理原则

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政府监督。

(二)监管部门

人防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监管措施

1、人防工程租金依法应用于人防工程维修的资金纳入银行专户管理和人防工程信息系统监管。在银行监管专户中设立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和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后有结余部分的可补贴物业服务和纳入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2、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人防工程租金收取、人防工程维护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维护维修的实施和安全管理。维护管理人由平时使用人委托,一般为物业公司。无物业公司的平时使用人自行承担。

3、明确租金的交存比例:人防车位租金除规定的停车管理费外,其他租赁使用功能的除平时使用人约定的管理费外,其余部分的百分之三十交存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百分之七十交存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

4、明确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资金和维修更新资金的使用范围。

5、明确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日常维护管理分账实行备案制,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实行审批制,日常维护资金剩余部分补贴物业服务企业的需有平时使用人合同约定。

6、人防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形成联合监管机制,纳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和信用管理。

四、本次修订完善的内容

1、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主体存在争议的情形按上级文件进行补充规定如何明确使用人。

2、为便于文件实施增加了5个附件,包括无锡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年度维修计划和资金预算表、日常维护管理资金分账使用报备表、维修更新资金分账使用报备表、年度人防工程收支情况公示

3、补充了2013年5月1日前人防车位已出售或转赠情形、经法院判决开发单位为平时使用人情形的专户开设和资金使用要求。

4、增加了建设人防车位网上租赁服务平台,与住建部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监管平台衔接要求,促进在线监管、联合监管和信息公开。

5、强化了平时使用人对日常管理人的监督管理。

6、与住将部门沟通后增加了年度剩余资金补贴物业服务费用和存入住宅维修资金的具体操作。

7、补充了维护管理责任人变更后不履行专户资金划转的处置措施。

8、明确将不开设银行监管专户单独列账、隐瞒截留及违规使用人防工程使用收入等行为依法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9、加强了对资金支出的监管,包括平时使用人的监管、备存资料的规范、不再设定5万元的第三方审价下限。

五、征求意见情况

1、与市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多次沟通并征求意见。

2、分别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议,与会对象有各市(县)区国动办、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代表。

3、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综合各方意见看,认为本规范文件修订十分必要,政策相对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反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已做修改完善,采纳的有以下方面:

1、增加了住宅小区人防工程投资主体存在争议,经法院判决或其他合法程序认定为开发单位的监管专户开设要求。

2、纠正了与普通地下室共用部分和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分摊费用的规范表述。

3、明确了平时使用人对银行监管专户支出资金的审核监管要求。

4、细化了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资金当年结余部分划转住宅维修资金的流程,便于操作实施。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资转为定期存款放宽了定期时限。

5、补充完善了违反本办法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具体情形,主要为不开设银行监管专户单独列账、隐瞒截留及违规使用人防工程使用收入等行为。

6、附件《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按照规范性文件内容修改情况进行了相应修正,以保持与“办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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