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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02 16:5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34/2025-00011
发文日期
2025-04-02
公开日期
2025-04-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防--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办法,其他,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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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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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https://gdb.wuxi.gov.cn/doc/2025/04/07/4537824.shtml

无锡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是指人防工程使用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应依法用于人防工程维修更新、日常维护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统筹做好全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市(县)区开展相关工作,对其政策执行情况考核,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在线方式监督检查;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人防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人防工程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调解处理辖区内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 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由使用人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平时使用人应当办理平时使用登记,领取《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在人防工程的显著位置公示。

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作为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人,上述主体都不存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平时使用人。

人防工程使用主体有争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同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认定平时使用人前,人防主管部门可以为前期人防工程使用人办理临时登记。

第五条  人防工程由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平时使用人应与该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1),委托其为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人防工程出租使用、单独列账、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等事务,平时使用人应按合同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

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

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按规定标准收取人防车位租金或其他租金,并与承租人签订使用协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六条  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使用产生的收入应单独列账,保障人防工程维修更新、日常维护管理的资金应存入银行监管专户管理。

用作汽车停车位的,汽车停放费由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按规定使用,用于人防车位管理的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其余收入应存入银行监管专户管理。

用作其他经营性活动的,除平时使用人约定的管理成本外,其余应存入银行监管专户管理。

第七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比选确定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管银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委托委托一家监管银行开设人防工程维修资金专户,存入的资金百分之三十列入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管理,百分之七十列入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管理。

2013年5月1日前人防车位已全部出售或转赠的,由使用管理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人防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可不开设银行监管专户;部分出售或转赠尚有车位租金收入的,应开设银行监管专户。

住宅小区人防工程投资主体存在争议,经法院判决或其他合法程序认定为开发单位的,由其作为平时使用人。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维护管理责任,开设银行监管专户,其中日常维护管理分账资金在履行日常人防工程维护责任并经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检查出具合格意见后可以支取剩余部分租金作为收益,维修更新分账资金需经人防主管部门确认后使用。

安置房等政府托底管理小区人防工程,凡收取车位租金或其他租金的均应开设银行监管专户;不收取车位租金或仅收取汽车停放费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不开设银行监管专户。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设立1个专户,统筹用于区域内所有人防工程。

第八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全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管平台、人防车位网上租赁服务平台,并与市住建部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监管平台衔接,促进在线监管、联合监管和信息公开。

第九条 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防专用设备设施、一般设备设施、人防标识标注、平战转换构件等的检测、零星维修、日常维护保养;

(二)主体结构渗漏修补;

(三)人防工程地坪、侧墙和顶板装饰局部修补翻新;

(四)与普通地下室共用部分和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分摊费用;

(五)法定税费。

第十条 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因安全性问题的局部加固改造;

(二)人防工程通风、消防、技防、电气和给排水系统老化后的整体更新;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化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后的更换;

(四)其他经人防主管部门认可需更新改造的内容。

第十一条  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使用人防工程维修资金应制定年度维护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示范格式见附件2)。使用日常维护管理分账资金的,单项维修完成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在监管平台中上传日常维护备查资料(备查资料见附件3)。平时使用人应在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中明确资金支出的审核要求,参与监管。

第十二条  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使用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资金由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监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人防工程维修改造审批申请,申请资料需附改造施工图及审图单位的审核报告、工程预算;

(二)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将竣工验收报告、审价报告(审价建议)、竣工图纸等材料报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步在监管平台上传备案资料(备案资料见附件4);

(四)支取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 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人防工程维修资金进行审价,并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价报告或者提出审价建议。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资金主要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费。上述2项资金的划转需出具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的合格意见,未按有关规定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的不得划转。其中补贴物业费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防工程存在法定有效的平时使用人;

(二)平时使用人与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中有明确的补贴物业费约定;

(三)平时使用人在《日常维护管理资金分账使用报备表》上签署同意支出补贴物业费的意见。

剩余资金核算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结算划转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其中划转住宅维修资金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须在划转后7个工作日内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上传无锡市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管平台备查。

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资金当年有结余的应滚存使用,可由平时使用人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依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计划,在维护管理合同中约定是否转存为定期存款,发挥资金保值功能。

第十六条  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进行使用和维护管理。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的状况检测和维护保养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承担,专业机构可在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布的企业目录库中选取。检测每3年1次,维护保养按检测情况实施,费用可在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  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变更,划转专户资金。原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不履行相关责任的,人防主管部门有权依据与银行的监管协议、银行与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资金管理协议以及现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的申请,通知监管银行划转专户资金。

第十八条  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每年1月底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和监管平台公示人防工程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见附件5)。

第十九条  各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维修资金的监管。

人防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和巡查制度,发现人防工程维修资金不落实、维护管理不当影响防护效能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未完成整改不符合人防工程使用条件的,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平时使用登记。

人防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不开设银行监管专户单独列账、隐瞒截留人防车位租金、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等失信行为依法认定,纳入信用管理。

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人防工程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行为信息由人防主管部门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体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9日,《无锡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锡防规〔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无锡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无锡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小区人防工程的管理,签订本合同。

  • 人防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具体位置

面积

平时功能

战时功能

 

 

 

 

 

 

 

 

 

 

 

 

 

 

 

二、委托管理事项

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费用在人防工程维修专户资金中列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应当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 人防工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

(2)人防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 ,出入口畅通 ;

(3)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设施以及防汛设施完好 ;

(4)人防工程内部无私自改造或者私拉乱接现象 ;

(5)人防工程标识标注完整、整洁 ;

(6)国家、省相关技术规程和规定明确的其他要求 。

2、人防工程出租使用和租金收取。人防工程使用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人防车位租金按        元/辆/月收取,其他出租功能的人防工程,按          元/M2/月标准收取。年度租金的收取明细每年    日前向甲方报备。

3、人防工程维修资金专户开设。乙方在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后   天内,在本地人防主管部门比选确认的监管银行中任选1家银行开设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证明报备甲方。

4、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的缴存。乙方收取的人防车位租金中     元/辆/月作为停车管理费留存使用,其他出租功能的租金     元/M2/月作为管理费留存使用,用于人防工程设备运行的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留存之外的百分之三十交存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百分之七十交存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乙方应对所有人防工程的收支情况单独列账,并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报备收取情况,其中缴存银行监管专户的,除通过人防监管平台在线收取分账外,其他在收取租金后1个月内缴存银行监管专户。

5、人防工程维修资金支出。维修更新分账支出需经甲方审核认可,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日常维护管理分账支出需甲方审核认可。所有资金支出都应按规定在人防监管平台上传备存资料。

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资金当年结余部分的    %(以12月31为核算基准日)于每年1月31日前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7个工作日内在无锡市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管平台上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并向甲方报备收据复印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户名为:                 。

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资金当年结余的转存为   年期定期存款。

6、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包括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结构安全情况;停车和其他使用功能的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汛问题等。

三、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人防工程管理综合服务费

1、第二条第四款约定的停车管理费或其他租赁功能管理费。

2、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资金当年结余部分的    %(不超过30%,以12月31为核算基准日)。乙方不履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防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支取该项费用。

五、甲方权力和义务

1、代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核人防工程年度维护项目计划、资金预算;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人防工程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人防工程管理的宣传工作;

5、业主和其他承租人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的,协助乙方做好协调。

六、乙方权力和义务

1、对损害、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2、对不缴纳人防工程租金的业主和其他承租人进行处理;

3、不得将人防工程管理责任委托第三方。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的状况检测和维护保养应当委托专业机构承担,费用可在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分账资金中列支。专业机构可在省人防办公布的企业目录库中选取;

4、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程序、要求支取维修资金,计价参考《江苏省人防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需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或审价建议;

5、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年度维护项目计划、资金预算,经双方议定后,在线向人防部门报备;

6、每年  1 月31  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人防工程收支情况;

7、配合做好管理部门对人防工程的检查;

8、乙方在管理期满时应向甲方移交全部人防工程管理资料,办理相关变更和维修资金划转手续。合同期内工作出色,无安全事故,无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或处罚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七、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履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挪用、瞒报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县)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托授权人:            法人或委托授权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2:

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年度维修计划和资金预算表

编制单位(盖章):           使用年度:

住宅小区名称

 

人防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面积

平时功能

战时功能

 

 

 

 

 

 

 

 

 

 

 

 

预计年度租金收取总额(元)

 

约定物业可留存金额(元)

 

预计交存银行维修专户经额(元)

 

计划年度使用金额(元)

 

日常维护管理分账资金使用计划(本类需报备后使用)

序号

维护类别

维护内容及工作量

经费估算(元)

备注

1

人防专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2

风水电等一般设备设施

 

 

 

3

人防标识标注

 

 

 

4

平战转换构件保养

 

 

 

5

主体结构渗漏修补

 

 

 

6

人防工程地坪、侧墙和顶板装饰局部修补翻新

 

 

 

7

门、窗维修

 

 

 

8

与普通地下室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分摊费用

 

 

 

9

法定税费

 

 

 

 

10

合同约定补贴物业费用

 

 

 

11

其他类

 

 

 

 

合计

 

 

 

人防工程维修更新分账资金使用计划(本类需审批后使用)

序号

维护类别

维护内容

经费估算(元)

备注

1

主体结构加固改造

 

 

 

2

风水电系统整体更新

 

 

 

3

防护设备更换

 

 

 

4

其他类

 

 

 

 

 

 

 

 

 

 

 

 

 

 

 

 

 

 

 

 

 

 

 

 

 

 

 

 

 

 

 

 

 

 

 

 

 

 

 

 

 

 

 

 

合计

 

 

 

 

 

 

附件3

日常维护管理资金分账使用报备表

填报单位(章)              日期:        

小区名称

 

维护维修类别

金额(元)

佐证材料名称

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经费合计(元)

 

 

使用人(人防工程使用证领取单位)

 

(章)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存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的须经使用人认可,暂无法明确平时使用人的不需签署意见。

注:一、维护维修类别按1、人防专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2、风水电等一般设备设施维修;3、人防标识标注;4、人防平战转换构件保养;5、主体结构渗漏修补;6、人防工程地坪、侧墙和顶板装饰局部修补翻新;7、门窗维修8、与普通地下室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分摊费用;9、法定税费;10、合同约定补贴物业费用;11、其他类填写。二、佐证材料名称按1、日常维护管理资金分账使用报备表;2、维修合同或协议;3、支付发票等票据;4、人防工程维修决算或工作量清单;5、第三方审价报告;6、现场维修前、后照片;7、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的验收意见。维护类别为第10类时,佐证资料上传年度维护计划、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人防部门维护管理检查合格意见,无平时使用人约定或平时人不签字认可的不得支出。无佐证材料的填无。佐证材料应与日常维护管理资金分账使用报备表一并上传管理系统。

附件4

 

维修更新资金分账使用报备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小区名称

 

维修更新主要工作内容

 

金额(元)

 

佐证材料名称

  1. 人防工程改造许可决定书;
  2. 维修合同或协议;
  3. 支付发票等票据;
  4. 人防工程维修决算;
  5. 第三方审价报告;
  6. 现场维修前、后照片;
  7. 维修改造竣工验收报告(平时使用人或授权的物业公司)和验收意见(人防主管部门);
  8.  
  9.  
  10.  
  11.  

8、改造竣工图纸资料。

使用人(人防工程使用证领取单位)

 

(章)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存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的须经使用人认可,暂无法明确平时使用人的不需签署意见

注:佐证材料应与维修更新资金分账使用报备表一并上传管理系统。

 

附件5

XX年度人防工程收支情况公示

小区名称

 

人防车位数(个)

 

租赁车位数(个)

 

2013年5月1日前出售转赠车位数(个)

 

租金标准

停车位租金标准         元/车/月,其中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管理费标准    元/车/月,缴存的人防工程维修资金标准      元/车/月。

监管专户上年度结余(元)

 

本年度收入(元)

人防车位租金收入    元,其他租赁功能金收入   元。停车管理及其他管理成本   元,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缴存   元。

监管专户本年支出

日常维护管理资金分账

维修更新资金分账

主要项目

支出资金(元)

主要项目

支出资金(元)

 

 

 

 

监管专户合计结余(元)

 

备注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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