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行政案件处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6 08:4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34/2022-00020
- 生成日期
- 2022-09-06
- 公开日期
- 2022-09-0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效力状况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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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人民防空行政案件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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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江苏洲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原崇安区政府业务用房改造修项目的施工中,擅自将位于县前东街228-8号楼顶贴有国防设施标识标牌的人防警报器拆除,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被拆除的人防警报器已找回,但仍未安装复原。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我办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前恢复该人防警报通信设备功能,同时予以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