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认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11-20 10:3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34/2020-00065
- 发文日期
- 2020-11-13
- 公开日期
- 2020-11-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企业法人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防--国防建设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工程,执法,人防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认定决定书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认定决定书
编号:〔2020〕第01号
昆山鑫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扩建锡东汽车广场二期项目监理中,存在人防总监理工程师脱岗;人防专业监理代签人防工程质量核查单、监理记录表、人防门框安装质量检查表等资料;人防专业监理未对部分施工环节实施监理旁站工作;对项目3号房、6号房人防工程底板施工时,对施工单位擅自浇筑混凝土的行为未按规定和程序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等不良行为。本办于2020年11月10 日向你(公司)送达《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认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0〕第01号)。你(公司)在接到事先告知书后无异议。依据《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江苏省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苏防〔2019〕82号),将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期限1年,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止。
联系人:许栋梁 联系电话:85080145
监督电话:85080400
地址:无锡市青山路22号 邮政编码:214062
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