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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车位向全体业主开放的政策咨询:请问住宅小区内已经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是否与未购产权车位的业主一样享有平等的租赁使用人防车位的权利。法规中全体业主的定义是否包含已购产权车位业主。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第六十六条“全体业主”的范围与是否购买产权车位无关。

    物业管理区域内具体承租停车位还应当同时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中的规定:“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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