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人防设计企业到外省开展工作时,需要江苏省防办出具该企业无不良记录等审查意见,需盖章,请问办理过程需要什么手续及准备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第七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可承担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省内人防设计企业开具《出省(诚信)证明》需具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所需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核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