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防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进行公布。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市民防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突出抓好政务公开,进一步简政放权,拓展人防信息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和网上运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涉及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涉及社会稳定的各项人防工作,都要依法按程序做到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
印发了《市民防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2017年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建立部门政策解读机制,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二)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认真梳理权力运行环节,制定运行程序和监控规则,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逐项编制人防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在人防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市民防局保留的2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征收、2项其他行政权力已在政府电子政务大厅的权力清单运行平台上运行,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夯实基础,创新发展,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
加快信息平台构建,推动数字民防建设。从今年年初开始市民防局就将加快系统的数据更新、技术完善等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截止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无锡民防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市、区两级全面连通和运行,同时也为下一步政务信息化建设夯实了平台架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基础。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专人专网”制度、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环节、推行行政审批限时流转制度、实行“首问负责与绿色通道”相结合模式。下放行政权责事项,探索线上监管模式。对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采取“线上监督、线下检查”相结合方法进行监督评估,确保下放事项规范有序运行,并逐步的将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的重心转移至网上。
(四)结合实际,丰富载体,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一是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利用互联网,将民防局行政执法职权的内容、法律依据、监督举报热线电话、服务标准和承诺、效能建设制度分别在市民防局网站、市电子政务大厅、市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已通过网站公开人防信息500余条。
二是通过网站的领导信箱、调查征集、留言咨询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反映情况,完善人防网站服务功能,不断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三是按照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做好单位网页新版建设,规范网页信息栏目,及时公开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办事服务、服务承诺、业务文件等相关情况,进一步增强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完善保障,强化监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修订完善了市民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以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地开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人防政策法规体系,使人防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
把政务公开作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完善学习制度,开办讲座。积极参与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司法局组织的专题讲座。分期分批参加省人防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加强人防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及素质教育,确保全体人员持证上岗。积极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廉政勤政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法制意识,增强了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7年度,市民防局共利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1条,政策解读稿件3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条,均按时予以回复。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0条。
四、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无锡市民防局
2018年2月22日
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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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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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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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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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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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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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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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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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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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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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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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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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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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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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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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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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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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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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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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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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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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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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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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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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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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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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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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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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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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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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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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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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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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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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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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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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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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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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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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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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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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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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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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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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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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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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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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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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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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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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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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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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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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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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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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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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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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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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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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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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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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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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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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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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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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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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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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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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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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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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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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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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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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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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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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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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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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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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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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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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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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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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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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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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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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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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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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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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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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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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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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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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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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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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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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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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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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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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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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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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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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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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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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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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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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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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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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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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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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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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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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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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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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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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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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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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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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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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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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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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机关
|
0
|
|
|
二、社会团体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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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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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媒体
|
0
|
|
|
五、科研院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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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
|
4
|
100
|
|
其中:律师
|
1
|
25
|
|
科研人员
|
0
|
|
|
媒体从业人员
|
0
|
|
|
七、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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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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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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