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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违规使用人防工程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05 13: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34/2018-00009
发文日期
2018-01-05
公开日期
2018-01-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防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防--国防建设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平战结合,工程,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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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违规使用人防工程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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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违规使用人防工程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11号),根据省民防局的有关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违规使用人防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人防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对违规使用人防工程行为进行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建立“发现及时、核查高效、快速处置”的响应机制,形成依法使用、依法管理人防工程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内容

  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2013年5月1日)以来,依法配建平时用作停车位的,违规出售(附赠)和租赁时间超过3年的人防工程,进行调查、纠正、处罚。2008年7月24日至2013年5月1日期间未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出售人防工程行为,发现并且取得确凿证据的也要进行查处。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12月底前)

  各市(县)、区民防局(人防办)要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网络、传统媒体、人防工程张贴公告等形式,宣传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相关政策。

  (二)核实取证(2018年1月初到4月中旬)

  一是核实人防工程情况。各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发放调查函和登记表(详见附件),再次明确有关规定,对摸底情况进行核对后予以登记并盖章确认,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内容逐个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保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后的登记表应当在人防工程所在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收集证据。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收集违规使用人防工程证据,如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

  (三)约谈改正(2018年4月中旬到5月中旬)

  一是约谈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向有关单位宣传有关规定,听取情况说明,明确改正时限。二是纠正违规行为。有关单位按时间节点对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对自行纠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四)立案处罚(2018年5月中旬到6月中旬)

  对确有可靠证据,证明涉嫌违法违规,且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对拒不配合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做好应诉的各项准备。

  (五)阶段性总结(2018年7月底前)

  一是各单位上报工作总结。二是对违规使用人防工程行为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工作进行通报,工作推进好的单位介绍经验,存在问题的单位通报批评。

  四、有关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市民防局成立由市民防局薛建良局长任组长,蒋仁宝副局长、胡建军副局长任副组长,工程建设处、法规宣传处、平战结合处、执法队负责人,各市(县)、区民防局(人防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战结合处。各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应责任处室,发挥好民防执法队伍作用,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作用发挥到位,有力有序推动工作的扎实开展。市民防局将定期对各市(县)、区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实效进行检查并向有关党委、政府通报,同时将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各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强化沟通,严格执法。一方面要向相关单位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建设单位和广大业主的支持和理解,尽量减少处罚和诉讼案件,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要做好与法制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性的意见建议,便于各基层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有导向性的判决依据。各人防主管部门也要加强与基层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取得相关单位支持与配合。同时,各基层人防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收集证据、组织约谈、立案、处罚,切实防止执法无据、程序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三)示范引路,案例引导。相关人防主管部门要与人民法院对接,尽快对相关案件进行结案,形成有利于人防主管部门的判例,为处理违规使用人防工程宣传造势。各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开拓思维、总结经验,形成指导性、导向性的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的处理办法。

  (四)反馈信息,认真总结。各市(县)、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纠正处理情况进行信息反馈,每月向市民防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和突出问题。市民防局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人防系统行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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